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8 16:38:56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对公司独立董事陈共荣、阎孟昆、蚁泽沛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共荣、阎孟昆、蚁泽沛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显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3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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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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