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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 2024年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8 15:05:38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公司独立董事刘木勇先生、洪芳女士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核查,刘木勇先生和洪芳女士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核查依据包括两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相关自查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2024年度内,未发现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特此报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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