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8 15:01:50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52139号)指出,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华正新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企业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报告强调,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情况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程度降低,因此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存在一定风险。
审计意见认为,华正新材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晶、印建。报告日期为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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