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8 14:30:25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受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针对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3月17日上午10:00在嵊州五合东路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5名,代表股份365,767.324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014%。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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