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8 14:29:24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分别回函如下:
实际控制人吴靓怡、吴家辉表示,除公司已披露的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外,不存在其他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两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控股股东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表示,除上述已披露的购买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涉及狮头科技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同样,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买卖狮头科技股票的情形。
两份回函日期均为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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