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8 13:18:22
本人李先旺,作为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履行职责。期间,出席了5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会会议,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主持或参加了各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任职资格、薪酬方案及《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
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保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披露。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关注其合法权益。深入公司办公场所、生产基地等,与相关人员交流,了解公司运营情况,提出建设性建议。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认真听取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汇报,督促公司推进财务、审计工作。在职期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情况。始终遵循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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