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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8 12:43:5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为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发行人分别于2022年3月7日、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23日再次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延长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3年3月21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2024年1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发行人由合肥恒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持续经营超过3年,具备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和上市条件。发行人已聘请华安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并指定陈功、刘传运为保荐代表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已出具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批准及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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