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8 10:22:45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问题8进行了详细回复,主要涉及标的公司产品超产能生产情况及其合规性。
报告期内,天士力及其附属公司多个产品存在超产能生产现象,如复方丹参滴丸、芪参益气滴丸等,产能利用率超过100%。对于超产能生产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意见书指出,部分产品超产能未超过30%,不属于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而芪参益气滴丸等产品超产能超过30%,属于重大变动,需履行扩产环评手续,相关公司已采取措施,如天士力芪参益气滴丸正在申请扩产环评,预计2025年上半年完成。
此外,标的公司已取得属地生态环保部门出具的专项说明,确认未因超产能生产受到行政处罚或造成安全隐患。标的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制度并定期检查维护设施,确保生产安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与原法律意见书构成不可分割的部分,仅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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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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