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8 10:21:07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核查期间内相关人员买卖股票行为的法律意见书。核查期间为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2月27日。核查范围涵盖华润三九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其他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核查结果显示,部分自然人在核查期间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华润三九及天士力股票,如田雨、韩波、张卉等,均声明其交易行为基于公开信息和个人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的情况。此外,国新投资有限公司也在核查期间买卖了华润三九股票,并声明其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无关。
核查意见表明,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以及访谈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华润三九或天士力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形,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主体外,其他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华润三九或天士力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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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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