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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7 22:34:46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8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14:30在河南省林州市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93人,代表股份317,582,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144%。

会议审议通过了四项议案:1) 为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担保;2) 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回避表决);3)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互保;4) 终止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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