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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杨股份: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7 22:30:3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为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2月28日、3月14日发布会议通知及更正通知,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下午15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杨建林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2,159,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571%。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52,143,201股,占99.9688%;2.《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52,140,701股,占99.9640%。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也进行了详细统计。

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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