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5 11:56:32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第14-00013号)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青松建化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企业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情况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审计结果显示,青松建化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刘茂参与此次审计。报告日期为二O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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