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5 09:11:1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审计了中泰化学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中泰化学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情况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存在一定风险。
审计意见认为,中泰化学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由王广鹏、虞东侠两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署,日期为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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