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5 09:10:13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泰化学”)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审核依据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相关规定。管理层负责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是在审核基础上发表意见。
审核工作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通过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项目金额等方式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无重大错报。审核结果显示,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中泰化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2024年度中泰化学营业收入为3,012,334.16万元,扣除项目合计金额为94,510.8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3.14%,主要涉及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91,544.72万元,以及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2,966.12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2,917,823.33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为3,711,804.89万元,扣除项目合计金额为78,366.7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2.11%,扣除后营业收入为3,633,438.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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