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5 06:17:47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518Z0010号)显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德赛西威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报告指出,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根据审计结果,德赛西威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此外,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显示,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评价结论表明,公司在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重点关注宏观经济风险、汇率风险等高风险领域。公司建立了职责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经营监控等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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