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5 06:14:49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骨干团队,共计17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30万股,预留170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A股普通股,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2.46元。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限售期分别为24、36、48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涵盖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及新兴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等指标。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激励计划尚需取得南京市国资委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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