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5 05:52:01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为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韦尔股份为依法设立存续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3501,注册资本121,442.6982万元。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2025年3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9.29元/股,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激励对象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公司已履行拟定、审议等程序,尚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示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审核等后续程序。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具备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条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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