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5 05:38:3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36697_H02号)显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审计了平安银行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平安银行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报告指出,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情况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因此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审计意见认为,平安银行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该报告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昌华和王阳燕,日期为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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