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5 05:00:5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意见书确认: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并进行了内部公示,未收到异议。
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4年4月12日和5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第十二次会议及相应监事会会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调整授予价格。
202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198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79元/股。
意见书确认,本次预留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条件已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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