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5 05:00:10
关于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托审计了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航高科”)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对其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管理层负责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审核工作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必要程序。经审核,汇总表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审核报告仅供中航高科2024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审核报告由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国注册会计师陈虹、凤娟签字确认,日期为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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