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5 04:41:26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第1-00400号)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宝胜股份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企业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和发现错报,且情况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遵循程度降低,因此根据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存在一定风险。
审计意见认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签署日期为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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