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5 04:30: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汇报。利安达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总部位于北京,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总数1540人,其中合伙人64人,注册会计师406人。
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和26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为利安达事务所。利安达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出具专项报告。经审计,利安达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事务所业务资质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2024年12月15日,审计委员会与利安达事务所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听取审计计划汇报,对审计范围、时间节点等进行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及时关注进展并提出建议。2025年3月13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利安达事务所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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