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5 04:21:06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公司独立董事徐樑华、陈恳、王建新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慎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履历及其签署的相关声明文件显示,他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此外,他们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
基于上述核查结果,公司董事会认为,徐樑华、陈恳、王建新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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