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5 01:24:34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就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6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5年3月1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再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二个行权期和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将注销6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66.032万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6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6.50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4.8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此外,公司还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法定程序,并办理相应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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