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5 01:11:1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2022-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2-37号)。该报告仅供湖南裕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用。湖南裕能公司管理层负责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并按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独立提出鉴证结论。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执行鉴证业务,通过核查会计记录等程序确保鉴证对象信息无重大错报。结论认为,湖南裕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符合证监会规定,如实反映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情况。2022至2024年度,公司确认四川电力燃气补贴分别为24,932.56万元、7,999.24万元及7,083.54万元,因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且符合国家政策,划分为经常性损益。自2023年12月22日起执行新规定,2022年度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调整后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21,349,285.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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