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5 00:17:50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登记和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具体负责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及登记报备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财务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尚未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及外部相关人员。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还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决策过程中的关键时点、人员和方式,并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内幕信息泄露,对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并追究法律责任。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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