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宁德时代: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4 23:52: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及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价或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应当披露。

第三条重大信息包括与公司业绩、收购兼并、资产重组、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经营事项、重大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第四条上述信息的对外披露事宜必须事先征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意见。第五条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采用直通披露和非直通披露两种方式进行披露。公司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技术平台将公告文件相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并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对外披露。

第六条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或者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第七条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首要责任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与新闻媒体联系刊登披露的信息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对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

fund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5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3-14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3-14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