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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4 23:47:20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其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鉴证。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和透明。

公司应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公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高风险投资,且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或其他变相改变用途的投资。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措施避免关联人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应在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公司决定终止原项目时,应尽快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应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对新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公司应设立台账记录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由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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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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