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4 23:42:44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5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3-14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3-14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