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4 23:41:19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
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等。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生产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3月14日,并同意以10.23元/股的价格向39名激励对象授予41.00万股限制性股票。特此公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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