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4 23:15:58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公司已履行多项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授权,最终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终止议案。终止原因在于宏观经济状况和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公司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存在偏差,继续实施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终止后,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86.0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且公司将在股东大会通过终止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监事会认为终止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终止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但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还需履行必要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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