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4 23:12:58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必易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编号康达法意字【2025】第0102号。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所律师进行了核查验证。
截至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合计92.648万股,其中2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1.91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公司层面2023年、2024年业绩考核未达标,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和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作废限制性股票60.738万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批准与授权,原因及数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需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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