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4 23:08: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为避免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维护股东和债权人权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涵盖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公司禁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偿债务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关联交易须严格按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决策实施。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对维护资金安全负有法定责任,董事会负责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财务部定期检查并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若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情形,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必要时向证券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报告并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其股份。公司应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以资抵债”的实施条件,避免中小股东权益受损。对于协助、纵容侵占公司资产的董事和高管,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提议罢免。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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