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4 20:09:16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北方华创已履行必要程序。
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进入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包括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和个人绩效考核合格。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50.32%,研发投入占比19.97%,专利申请1,040件,EOE算数平均值45.07%,利润率算数平均值17.53%,均满足行权条件。236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S、A或B,满足行权条件。
因10名激励对象离职,其持有的103,000份股票期权将被注销。本次注销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236人,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97,000份。北方华创还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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