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4 19:58:15
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接受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刘伟霞、严有才出席并见证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中银律师审查了相关资料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会议时间、地点及审议议案等内容。实际召开时间和地点与公告一致。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24人,代表股份579,915,1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39%。其中现场出席4人,代表股份536,325,605股;网络投票520人,代表股份43,589,562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也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对《通知》中列明的2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其中第2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所有议案均获通过。中银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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