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4 19:56:07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为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广联达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36个月,拟授予权益总计2,643.95万份A股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0%。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计485人。激励计划已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监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名单合法有效。公司将按规定披露相关文件,并在股东大会审议前公示激励对象名单。激励计划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激励计划尚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4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4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4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4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4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4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3-14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3-14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