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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新能: 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4 14:43:07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首航新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避免同业竞争,主要内容包括: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未从事与首航新能及其下属子公司现有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活动。自承诺函出具日起,承诺不从事竞争性业务,并在首航新能拓展业务时,采取措施避免同业竞争,如停止生产竞争产品、将竞争业务纳入首航新能或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该承诺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在作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此外,首航新能还就股东信息披露作出专项承诺,确认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持股主体直接或间接持股的情况,仅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通过加法贰号间接持有极少量股份,不影响保荐机构独立性。同时,承诺不存在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国泰君安证券、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及北京中锋资产评估公司分别承诺,若因各自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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