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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斯特: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3 23:26:18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3月13日下午14点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渠道。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通知于2025年2月26日发布。主要审议《关于向下修正“福22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出席人员包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共有974名股东及代理人参与投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38,451,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469%。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表决过程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议案获得通过。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参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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