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3 22:42:5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受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
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并向H股股东发出通告,明确了会议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会议于2025年3月13日下午14:00在上海医药大厦二楼会议室举行,同时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775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28,565,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889%。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所有议案,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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