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2-16 18:03:24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最近12个月内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未受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措施等。
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外籍员工。
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名单相符。
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5年2月14日为授予日,以18.0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33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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