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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纳药厂: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2-16 18:02:12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所律师对公司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纳药厂已履行以下批准与授权程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12月3日、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

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341.00万股调整为331.00万股。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2月14日,授予对象为39名激励对象,授予价格为18.00元/股。公司及激励对象满足授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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