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主要内容包括:
- 募集资金定义: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 董事会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制度有效实施,确保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制度。
- 募集资金存储: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需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使用:使用募集资金需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募投项目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关联人使用。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按年度和项目编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 募集资金使用申请:具体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表,财务负责人签署意见,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执行。
- 募投项目核查:每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涉及市场环境变化、项目搁置等情况需重新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需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
- 补充流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符合特定要求。
- 超募资金使用: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公司会计部门记录使用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 保荐人核查:保荐人每半年度进行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