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2-04 02:25:20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 适用人员和机构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内容涵盖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重大事件等。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如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重大诉讼等,应及时披露。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程序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程序,包括编制、审核、签署、公告等步骤。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职责 - 明确公司主要责任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包括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五章 保密措施 - 信息知情人对公司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对信息披露违规或信息泄露的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调离岗位等。
第七章 附则 - 制度的解释和修改由董事会负责,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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