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1-22 18:53:59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97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 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数超过总股本 4%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3/12/29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3.12.29~2024.12.27 - 预计回购金额:7,000万元~14,000万元 - 回购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累计已回购股数:771.2275万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4.0351% - 累计已回购金额:9,792.3618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9.42元/股~15.20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新材”)于 2023年 12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同意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 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含 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元/股(含 22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公司于 2024年 2月 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金额的议案》,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 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含 8,000万元)”增加为“不低于人民币 7,000万元(含 7,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4亿元(含 1.4亿元)”。
因公司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4年 7月 8日(除权除息日)起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21.86元/股。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1月 1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771.22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4.0351%,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2187%,购买的最高价为 15.20元/股、最低价为 9.4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9,792.361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3日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1-23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1-23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1-23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1-23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1-23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1-23
证券之星资讯
2024-11-22
证券之星资讯
2024-11-22
证券之星资讯
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