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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1-21 22:29:48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通知于2024年10月30日公告。
  2.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14点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东方通信科技园A楼210会议室召开。
  3. 提请审议的议案包括:《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3,242,180股;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4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837,825股。
  5. 表决结果:《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561,126,676股,反对1,466,928股,弃权486,401股,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14,936,624股,反对2,140,529股,弃权387,300股,通过。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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